『自我』(人性)理智的折衝與制衡,合於情理法
。
第二個層面是『自我』(人性)理智的折衝與制衡,合於情理法
『自我』是帶有人性的溫度與理智,屬於人性心理上的層次,可與第一個本我相互制衡,如果我們只有本我的獸性本能,那我們就跟動物野獸沒什麼兩樣,餓了就吃、睏了就睡,問題是這個東西不是你的,可以吃嗎?在肉弱強食的動物界不會去分別,看到獵物就搶食,這個是獸性的本我。
但我們跟動物不一樣的地方是人有人性,每個人都含有兩個 我,一個『本我』是身體的生理需求,也有『自我』是有人性的理智,第二個『自我』會分析或判別,我餓了這個東西能不能吃?如果是我的當然可以吃,如果這個東西是人家在賣的,那就要拿錢去買,經過理性分析與思考判斷來決定行為,不會像動物一樣看到東西就去吃,『自我』的理性會阻擋防禦身體的生理需求衝動,與現實世界做平衡跟折衝。
肚子餓想吃東西,這東西能不能吃,是不是我的東西,如果是別人的,那要怎麼樣才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得到?不能傷害別人來滿足我的生理需求。如果我睏了想睡,在車站或在路邊能睡嗎?如果動物躲在旁邊就睡了,但人不一樣是有尊嚴的,自我理性會有現實考量或面子問題,所以睏了不是車站或路邊一躺就睡,我們會找一個可以睡覺的地方才去睡。不能說想睡就睡,想吃就吃,那跟動物野獸沒什麼兩樣。所以我們會有『本我』跟『自我』來做平衡考量,做出合於情理法的行為。
[短片] 03從精神分析學來看我是谁
留言
張貼留言